[重要] 工業局變更明(102)年度「製造業產品碳足跡示範輔導計畫」之輔導單位資格限制條件
公告日期|2012/04/12
「製造業產品碳足跡示範輔導計畫」為確保執行品質與輔導單位確實具備輔導能力,99年度、100年度、及本(101)年度均對輔導單位設有資格限制,即應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之一,始得申請輔導計畫:
條件1:公司/單位已登錄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 且 登錄類別為SD102永續發展--環保服務--溫室氣體盤查、確證、查證與減量服務;
條件2:公司/單位之專職人員中至少3位取得工業局產品碳足跡輔導人員訓練班結業證書
現為使明(102)年度之輔導程序趨於一致且將輔導單位納入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管制,已奉 工業局核可,明(102)年度「製造業產品碳足跡示範輔導計畫」之輔導單位資格將變更為:應同時符合上述兩項條件,始得申請輔導計畫。
目前不符合上述變更後資格之輔導單位,若有意參與明(102)年度「製造業產品碳足跡示範輔導計畫」,宜速辦理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能量登錄(詳:企業輔導網) 或 參加本計畫預定於7月下旬舉辦之產品碳足跡輔導人員訓練班(台北、高雄 各一班,訓練時數:5日共30小時,招生與報名簡章預定於6月中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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