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調整「產品環境足跡(PEF)輔導」之碳足跡查證單位條件
公告日期|2023/05/03
為符合廠商碳足跡查證需求,調整「112年度-產品環境足跡推動計畫」「示範輔導申請須知」內有關「申請產品環境足跡(PEF)」僅TAF認證之要求,以增加有其他「產品碳足跡」認證之國際查證公司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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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為:【其中ISO 14067:2018需取得合理保證等級之查證聲明書/證書影本,且查證公司之「產品碳足跡」項目應經TAF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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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為:【其中ISO 14067:2018需取得合理保證等級之查證聲明書/證書影本,且查證公司之「產品碳足跡」項目應經國際認證機構(accreditation body)認證(accred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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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為本年度受輔導廠商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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