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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性別意識及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宣導

公告日期|2013/10/21

  

大致來說,「性別」一詞在60年代之前主要是指語言中陰性和陽性的差別,並且強烈傳達了社會中什麼是被規範為男性的何女性的意涵;到70年代時,這個意涵逐漸由心理學家和女性主義者所使用,用以指涉及男女之間的差異。而在現代對於「性別」分為兩種重要看法,一方面「性別」被視為是與性無關的,被視為是不同於生理性的某些社會性人格特質或行為模式,而另一方面則認為「性別」是用以直接描述由生理差異的男女所建構的社會性別系統,包括經由社會文化對於身體的知識系統所形塑出不同性別的身體。第二種看法基本上逐漸成為女性主義論述中的主流概念;然而,第一種概念卻以較為隱微的方式繼續存在於女性主義論述之中。這使得「性別」一詞的意義在這兩種概念之間不停相互指涉,讓「性別」的詮釋有許多不同的形式,如主體經驗、心理傾向、人格特質、個人理念等等。因此,總結來說「性別」並不是一個在心理或生理上具有明確差異的分別;而是男性與女性的社會角色、社會學習行為與期待,在文化上具有某些特性的組合,可用以區別兩性的社會行為及彼此之間的關係。

 

婦女人權與性別權力指數是先進國家的重要指標,為增加國人的性別覺醒及公務人員的性別敏感度,近年來世界各國莫不以推動「性別主流化」、建立性別友善的空間等,作為濟弱扶傾之策略,以實踐社會公平正義。

 

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型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作為婦女人權憲章,積極要求各會員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包括「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直接歧視係形於外的,間接歧視則較無法輕易觀之,有時眼見非歧視,但卻有歧視的效果。1995年在北京所舉行的第四屆婦女大會正式提出「性別主流化」一詞。「性別主流化」是一個在各領域與各層次中,做為評估政策、方案、計畫、法規等對女性與男性有何種潛在含意的過程,它是一項策略,讓女性關注的事項和經驗如同男性一樣的受重視,並據以納入政治、經濟、社會等所有領域的政策與方案的設計、落實、監測和評估,以使女性與男性均能平等受益、終止不平等的現象,最終達成性別平等。總括來說,就是要破除過去對於兩性的平等常以男性為標準的思維架構,特別是來自於傳統上父權文化及男尊女卑的思維者。

 

就國內發展而言,行政院自200911日起,為落實性別意識於所有的政策及施政作為中,提出「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要求所屬各部會凡報院審查之中長個案計畫,應確實依規定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且各中長程個案計畫書及法律修正案,均應按照性別主流化的六大工具填列「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

 

上述詳細內容請參考性別意識及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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