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局100年度「製造業產品碳足跡示範輔導計畫」 -- 體系輔導案尚有名額,歡迎申請!!(已截止)
公告日期|2011/05/24
工業局100年度「製造業產品碳足跡示範輔導計畫」之體系輔導案,今年度尚有4個名額,申請截止日期為100年6月7日下午五時。
詳情請參閱〔申請須知〕!
〔申請須知〕部分重要內容:
一、 輔導模式:
1. 採中心衛星廠體系模式(簡稱:中衛體系模式),受輔導業者(稱為:中心廠)應邀請10家直接與標的產品有關且具代表性之「原物料/零組件第一階供應商」(稱為:衛星廠)共同參與;若中心廠因標的產品特性而無法邀集10家衛星廠,則邀請參與之衛星廠至少應涵蓋「原物料階段」75%碳足跡排放量,且總家數不得少於5家。
二、 輔導單位,至少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已登錄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且登錄類別為「SD102 永續發展--環保服務--溫室氣體盤查、確證、查證與減量服務」之公司/單位;
2. 公司/單位專職人員中,至少3位取得工業局「產品碳足跡輔導人員訓練班」結業證書。該等人員應具勞保投保等相關資料可資證明確為公司/單位專職人員;
3. 曾執行99年度工業局「製造業產品碳足跡輔導與推廣計畫」之示範體系輔導案的公司/單位。
三、 受輔導業者:
1. 依法登記之製造業,包括辦理工廠登記或免辦工廠登記之工廠,但不包括純粹貼牌行為或經銷商/配銷商/代理商/貿易商等無實際製造程序者。
四、 輔導標的:
1. 受輔導業者應提出1項產品作為輔導標的,輔導單位至少應依據BSI PAS 2050:2008規範,針對標的產品之生命週期進行碳足跡盤查與計算輔導。
2. 標的產品應為B2B產品,不得為B2C產品。
五、 輔導經費(內含5%營業稅):
1. 每案政府補助輔導單位經費以65%為上限,且不得逾60萬元,受輔導業者應配合提供經費(稱為:自籌款)予輔導單位,至少33萬元(含)以上。若中心廠邀請共同參與之衛星廠家數未滿10家,但總家數不得少於5家,則每減少1家,政府補助經費部分減扣4萬元。
六、 查證聲明/證書:
1. 應完成上述標的產品之「產品碳足跡盤查報告書」,申請通過第三者外部查證,且查證聲明/證書應為合理保證等級。
2. 查證依據標準至少應包含BSI PAS 2050:2008。
3. 查證機構限於依據環保署「產品碳足跡查驗機構登錄須知」登錄完成之查驗證機構,可於http://cfp.epa.gov.tw/中查詢。
七、 輔導執行期間:輔導計畫執行期間從簽約日至100年11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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